专家管理

时间:2026-08-24 浏览次数:13次

黑龙江省安全生产协会专家管理办法

第一章   

第一条 为落实《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》等法规,发挥专家技术支撑作用,规范选聘、管理与考核,建设专业高效专家队伍,结合协会实际,制定本办法

第二条 本办法适用于协会专家库建设、专家聘任、管理、考核、解聘续聘等工作

第三条 专家库建设坚持公开选聘、择优录用、动态管理、规范服务;专家工作遵循客观公正、科学严谨、廉洁自律、务实高效,为相关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技术服务

第四条 协会负责专家库统筹建设、日常管理及选聘、协调、监督等工作

第二章 聘任范围与条件

第五条 结合黑龙江省安全生产行业特点,专家聘任专业范围设置为矿山、化工、电力、冶金工贸、建筑、交通、消防、应急救援、职业健康法规科技等11个大类。

第六条 入库专家基本条件

(一)政治立场坚定,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热心全省安全生产事业,自愿参与协会专家工作。

(二)熟悉安全生产政策法规与标准,专业理论扎实,实践经验丰富

(三)满足下列条件之一

1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;

2中级职称应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、安全评价师等相关职业资格5年以上

3任单位主要负责人、总(副总)工程师、安全总监、安全部门负责人等,具备5年以上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经验;

4在设计、评价、教学、科研院所等单位工作5年以上。

(四)身体健康,年龄一般不超65周岁,资深专家可适当放宽

(五)时间充裕,服从工作安排

(六)无违法违纪、失信及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记录

第三章 聘任程序

 专家实行聘任制,每届任期五年

 选聘采用单位推荐、个人自荐、协会邀请相结合,优先遴选高校、科研院所、会员单位骨干及资深退休人员

 聘任流程

(一)申报。填写登记表,提交职称、资格、业绩等材料,单位推荐需盖章

(二)审核秘书处审查材料,确定拟聘名单

)公示。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,接受社会监督

)聘任。公示无异议颁发证书,纳入专家库并公布

)续聘。届满前3个月考核,合格办理续聘,不合格或未参与考核自动退出

权利与义务

第十条 专家权利:参与技术与学术活动,获取资料;独立出具专业意见;获得合理报酬;提出建议与监督;自愿申请退库;享有法定其他权利

 专家义务:守法遵规,廉洁自律;服从安排,准时参与;客观公正,对意见负责;严守保密义务;接受考核,更新档案;维护协会声誉,不违规以专家身份活动;信息变更15日内报备;每聘期至少参与1次公益服务;配合开具专家劳务费发票

日常管理与考核

第十 协会建立专家一人一档,动态管理

第十 实行年度与届满考核,结果作为续聘、评优、解聘依据

 协会不定期组织专家开展专题培训、技术研讨、学术交流等活动,提升专家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。

 专家证书妥善保管,不得伪造、涂改、转借

专家解聘与退出

 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解聘,收回证书,5年内不得再聘;情节严重列入失信名单,终身不予聘任并通报:

(一)年度考核连续不合格、聘期届满考核不称职,或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参与活动、多次无故缺席任务;

(二)身体、工作等条件不满足履职要求,无法正常承担专家工作;

(三)以专家身份违规谋利、发表不当言论,或在技术服务中弄虚作假、出具虚假意见,引发安全风险与不良影响;

(四)泄露工作中知悉的涉密信息、商业秘密,或存在违反廉洁自律、受到刑事及行政处罚、被列入安全生产失信名单等情形;

(五)本人书面申请退出专家库,或存在其他违反管理规定、应当解聘的行为

第十  解聘由秘书处提出意见,协会审定后执行

附则

十八 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相关法规及协会章程执行

第十 本办法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由黑龙江省安全生产协会解释,协会秘书处具体组织实施。


附件:

附件1-黑龙江省安全生产协会专家信息登记表.doc

附件2-专家工作情况登记表(个人填写).docx

附件3-专家工作情况评价表(聘请单位填写).docx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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